广西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2022年9月—11月,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广西区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3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确保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
检查发现,随着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的力度持续加大,特别是财政部组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来,行业环境持续改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审慎承接和开展业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业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恰当、审计报告意见不恰当等问题;二是内部控制管理薄弱,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三是“挂名执业”屡禁不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专职执业、允许本所人员以他人名义执业等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2022年11月—12月,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对广西区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1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确保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检查发现,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业务,但在评估程序执行、评估工作底稿编制、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和完备性、内部管理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个别评估公司的执业质量仍存在严重问题,其中1家公司出具的3份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家公司未能持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设立条件。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目前,已完成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全部处理处罚工作,共对8家被检查单位、29名执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2家被检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处罚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27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其中,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2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业,7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合计99.61万元;25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2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业。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还将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但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检查材料,移交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惩戒。
(二)资产评估机构处理处罚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2名资产评估师进行行政处罚。其中,1家资产评估机构被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2.4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2.4万元;2名资产评估师被暂停执业六个月。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还将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检查材料,移交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惩戒。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加大对行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