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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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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